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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私家車的普及,停車問題成了大家關注的熱點。商業樓盤在銷售房子時都會鼓勵業主購買停車位,物業公司也會采用各種手段推銷停車位,因此,停車位成為業主、開發商、物業三方矛盾的關鍵點。近日,廣西柳州的“吳姐”購買一小區700多個停車的消息被媒體曝光后,停車位問題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成為大家熱議的話題。我市網友表示,停車是業主的權利,開發商有責任為業主提供停車服務,而不能只售不租。
據相關媒體報道,今年9月,柳州“吳姐”一次性購買柳州華潤凱旋門小區753個車位,隨后,小區物業公司在業主群發布消息,小區內月租或臨時停放服務將于10月31日截止,之后未授權及未購買車位的車輛將不允許進入地下車庫。
網友“我不是業主”留言說:一個業主買了小區大多數的停車位,如果這位業主再高價出售,這不是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嗎?開發商應為此事承擔一定的責任。
網友“樂福天”說,從報道看,“吳姐”購買的這些停車位都是有產權的,只要實力允許,想買多少個都行。“吳姐”的經營團隊也表示,買幾百個車位就是拿來投資的,合法合規,不存在違規行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吳姐”沒有違規,但從道德角度來說,“吳姐”有伙同開發商采取不正當手段銷售停車位的嫌疑。
網友“藍天白云”說,開發商把這么多車位賣給一個買家,相當于炒作,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有責任為業主提供停車服務,而不是通過銷售的方式,逼迫業主購買車位。
河南首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焦遙遙說,《民法典》第276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即停車位是小區的公用服務設施,國家要求開發商在建設住宅時要配套規劃車位,初衷是服務業主。因此,業主選擇車位服務時,理應有更多的選擇,而不是只賣不租。要求業主只能選擇一種消費方式,這就背離了配套規劃車位的初衷。
(記者 朱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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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私家車的普及,停車問題成了大家關注的熱點。商業樓盤在銷售房子時都會鼓勵業主購買停車位,物業公司也會采用各種手段推銷停車位,因此,停車位成為業主、開發商、物業三方矛盾的關鍵點。近日,廣西柳州的“吳姐”購買一小區700多個停車的消息被媒體曝光后,停車位問題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成為大家熱議的話題。我市網友表示,停車是業主的權利,開發商有責任為業主提供停車服務,而不能只售不租。
據相關媒體報道,今年9月,柳州“吳姐”一次性購買柳州華潤凱旋門小區753個車位,隨后,小區物業公司在業主群發布消息,小區內月租或臨時停放服務將于10月31日截止,之后未授權及未購買車位的車輛將不允許進入地下車庫。
網友“我不是業主”留言說:一個業主買了小區大多數的停車位,如果這位業主再高價出售,這不是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嗎?開發商應為此事承擔一定的責任。
網友“樂福天”說,從報道看,“吳姐”購買的這些停車位都是有產權的,只要實力允許,想買多少個都行。“吳姐”的經營團隊也表示,買幾百個車位就是拿來投資的,合法合規,不存在違規行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吳姐”沒有違規,但從道德角度來說,“吳姐”有伙同開發商采取不正當手段銷售停車位的嫌疑。
網友“藍天白云”說,開發商把這么多車位賣給一個買家,相當于炒作,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有責任為業主提供停車服務,而不是通過銷售的方式,逼迫業主購買車位。
河南首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焦遙遙說,《民法典》第276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即停車位是小區的公用服務設施,國家要求開發商在建設住宅時要配套規劃車位,初衷是服務業主。因此,業主選擇車位服務時,理應有更多的選擇,而不是只賣不租。要求業主只能選擇一種消費方式,這就背離了配套規劃車位的初衷。
(記者 朱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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