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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梯入戶、飛線充電、“超期服役”……人們常用的電動自行車,實則暗藏多種消防隱患。據相關媒體報道,今年年初以來,全國已經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1萬多起,并造成人員傷亡,平均每月發生上千起火災事故。這個數據令人唏噓,同時也引起了廣大網友熱議。
電動自行車如何防患于未“燃”?
違規充電是隱患之首
按照要求,電動自行車充電應該在安裝有公共充電樁的車棚進行充電,但是,如果一些小區或單位硬件不夠,無法滿足業主的充電需求怎么辦?不少車主選擇了飛線充電,即從自己家里扯根電線甩到樓下。這看似簡單便捷的操作,實則隱藏巨大的安全隱患。
在解放區王褚街道錦祥社區錦祥花園二期的一棟單元樓,記者看到五樓和三樓的業主分別私拉電線在一樓給電動自行車充電,有的電線因長時間充電導致外部膠皮發黑發黃,且插座部分沒有任何防護設施,殊不知裸露在外的電線經過暴曬、雨淋,容易漏電引發火災,如果電線老化或者電動自行車本身電瓶出現了問題,更容易發生火災。
此外,一些車主為了充電方便,將電動自行車通過電梯直接騎到自家門口充電,或者將電瓶取回家充電,這其實存在極大的安全風險。在位于政二街附近的某小區里,記者發現不同樓層的過道里都有正在充電的電動自行車,而業主對此也“習以為常”。一位婁姓業主透露:“車子推上來充電,一是方便,二是安全,防止被人偷電瓶或者把車刮壞。”
硬件缺失、缺乏監管也是癥結所在
市應急管理局相關科室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我市電動自行車存在違規充電的主要原因是充電設施規劃配套缺乏、充電安全意識缺失、充電消防安全監管缺位三個方面。由于部分住宅小區安全充電配套設施規劃不足,不少新建小區在規劃和建設過程中未考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特別是一些老舊小區功能配套不完善,在升級改造時未將智能充電車棚和充電樁建設規劃在內,導致電動自行車沒地停放、沒法充電以及由此導致的安全隱患。還有一些小區安裝了充電樁,但充電價格過高,居民接受度不高,使用率低。
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一些小區物業部門認為自己沒有執法權,對充電亂象不敢管、不愿管,有時只是走下過場,對業主勸說一下,但并未起到實際作用。
防患于未“燃”還需多方努力
2021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同時,《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也明確規定:“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員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可見,物業管理人員不僅可以,而且應該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所謂的“沒有執法權限”,不能成為物業部門推卸責任的借口。
一方面物業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另一方面業主也要自覺遵守有關法規,相互監督。有市民向記者坦言:“看著私拉的電線和在樓道內充電的電動自行車,確實感到危險甚至揪心,但是礙于鄰居面子也不好直言相勸。”
河南理工大學文法學院教授張付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違規充電不僅存在安全隱患,同時也影響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對于這種違反規定和影響公共安全的行為,物業部門可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其他業主和市民更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進行勸說或制止該行為,只有大家共同努力,安全隱患才能得到消除。”
網友“小唯”說:“我們小區也有私拉電線充電的,從那么高的樓上飛線下來,風一吹電線就來回擺,太不安全了。”
“火災事故頻發,可偏偏就是有人不往心里去,老覺得安全事故離自己很遠,這種想法要不得。”網友“愛在遠方”直言。
網友“正義使者”表示:“物業部門加強管理,小區人人都參與監督,向違規充電說‘不’,這樣才能把安全隱患降到最低。”
(記者 付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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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梯入戶、飛線充電、“超期服役”……人們常用的電動自行車,實則暗藏多種消防隱患。據相關媒體報道,今年年初以來,全國已經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1萬多起,并造成人員傷亡,平均每月發生上千起火災事故。這個數據令人唏噓,同時也引起了廣大網友熱議。
電動自行車如何防患于未“燃”?
違規充電是隱患之首
按照要求,電動自行車充電應該在安裝有公共充電樁的車棚進行充電,但是,如果一些小區或單位硬件不夠,無法滿足業主的充電需求怎么辦?不少車主選擇了飛線充電,即從自己家里扯根電線甩到樓下。這看似簡單便捷的操作,實則隱藏巨大的安全隱患。
在解放區王褚街道錦祥社區錦祥花園二期的一棟單元樓,記者看到五樓和三樓的業主分別私拉電線在一樓給電動自行車充電,有的電線因長時間充電導致外部膠皮發黑發黃,且插座部分沒有任何防護設施,殊不知裸露在外的電線經過暴曬、雨淋,容易漏電引發火災,如果電線老化或者電動自行車本身電瓶出現了問題,更容易發生火災。
此外,一些車主為了充電方便,將電動自行車通過電梯直接騎到自家門口充電,或者將電瓶取回家充電,這其實存在極大的安全風險。在位于政二街附近的某小區里,記者發現不同樓層的過道里都有正在充電的電動自行車,而業主對此也“習以為常”。一位婁姓業主透露:“車子推上來充電,一是方便,二是安全,防止被人偷電瓶或者把車刮壞。”
硬件缺失、缺乏監管也是癥結所在
市應急管理局相關科室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我市電動自行車存在違規充電的主要原因是充電設施規劃配套缺乏、充電安全意識缺失、充電消防安全監管缺位三個方面。由于部分住宅小區安全充電配套設施規劃不足,不少新建小區在規劃和建設過程中未考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特別是一些老舊小區功能配套不完善,在升級改造時未將智能充電車棚和充電樁建設規劃在內,導致電動自行車沒地停放、沒法充電以及由此導致的安全隱患。還有一些小區安裝了充電樁,但充電價格過高,居民接受度不高,使用率低。
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一些小區物業部門認為自己沒有執法權,對充電亂象不敢管、不愿管,有時只是走下過場,對業主勸說一下,但并未起到實際作用。
防患于未“燃”還需多方努力
2021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同時,《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也明確規定:“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員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可見,物業管理人員不僅可以,而且應該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所謂的“沒有執法權限”,不能成為物業部門推卸責任的借口。
一方面物業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另一方面業主也要自覺遵守有關法規,相互監督。有市民向記者坦言:“看著私拉的電線和在樓道內充電的電動自行車,確實感到危險甚至揪心,但是礙于鄰居面子也不好直言相勸。”
河南理工大學文法學院教授張付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違規充電不僅存在安全隱患,同時也影響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對于這種違反規定和影響公共安全的行為,物業部門可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其他業主和市民更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進行勸說或制止該行為,只有大家共同努力,安全隱患才能得到消除。”
網友“小唯”說:“我們小區也有私拉電線充電的,從那么高的樓上飛線下來,風一吹電線就來回擺,太不安全了。”
“火災事故頻發,可偏偏就是有人不往心里去,老覺得安全事故離自己很遠,這種想法要不得。”網友“愛在遠方”直言。
網友“正義使者”表示:“物業部門加強管理,小區人人都參與監督,向違規充電說‘不’,這樣才能把安全隱患降到最低。”
(記者 付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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